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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的市场品位,规范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,根据浙江省工商局《关于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创新性工作试点的通知》要求,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管理部门将对整个市场内的商铺进行“东方诚信综合指数”活动。
坚持以“市场为主、工商推动、统筹协调、分工合作、分步实施”的原则,提倡诚信经营,重视行业指导,实施信用等级管理,强化社会监督,推动市场发展,提升市场品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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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的“东方诚信综合指数”在内部管理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实施。 以各方提供的信息汇总数据评价结果,每年进行一次,每年的1月份对上年度的信用进行评价。市场对年度信用评价作为评比荣誉的基础保存,并颁发荣誉证书;对于年度积分上升最多的颁发进步奖。
* 商户身份认证(以营业执照为准),需要营业执照扫描件,确定成立时间,每一年增加20分;
* 信息指数:发布过多少条供求信息,发布过多少条招聘信息和促销信息,发布信息成功审核后每条为1分;
* 贸易指数:商户产品库内有多少个产品,每个产品审核后获得1个积分
* 证书及荣誉:商户荣誉及证书上报(商户会员后台可以上传证书或荣誉的电子版)
名称+图片;后台管理员根据实际进行审核通过后,增加10个积分
* 会员评价:访客在商户主页对商户进行诚信评价,同一台电脑只能评价一次,选择“好评”、“中评”和“差评”后面还需要进行评语,会员评价也需要经过后台审核,审核以后好评+2分,中评+1分,差评-10分。【后台审核后评语公布】
* 重大事件(分正面和负面):如媒体报道或者曝光对于市场有突出贡献或者危害的,需要由商户人为到管理处上报,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通报,酌情加分或扣分10-20分。【由管理员更改和发布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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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凡市场内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类经营户,且在市场内经营时间满 壹年以上的;
(二)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、税费及其他规费的;
(三)诚实守信,无不良行为记录的;
(四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违法违规行为:
1、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;
2、不销售走私贩私物品;
3、不制售非法出版物;
4、无不正当竞争行为;
5、无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;
6、无欺诈行为;
7、遵守有关广告、合同、商标、市场管理等法规的;
(五)遵守场规场约,无违纪违约行为:
1、遵守计划生育管理规定;
2、认真维护场容场貌,商品摆设规范;
3、不占道堆货、占道经营;
4、遵守有关市场消防安全制度;
5、爱护市场公共财物和设施;
6、执行划行归市规定,不超范围经营商品;
(六)遵守商业道德,无失信行为:
1、主动出具《信誉卡》;
2、不缺斤少两,不以次充好,不强买强卖;
3、不无故拖欠、拒付货款及无理压价克扣价款;
4、无侵害客商、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;
5、拾金不昧、文明经商、礼貌待客;
(七)其他行为方面:
1、服从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;
2、不围攻、谩骂、殴打工作人员,不妨碍公务(含协从者);
3、证照齐全,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、进场交易证、税务登记证;
4、执行明码标价规定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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